圖為庭審現場。 嚴初 攝圖為2名打人被告在被告席上。 嚴初 攝
  中新網惠州12月4日電(嚴初 盧思瑩 林崢雲)4日,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劉仁亮、江小苟因撿廢品之事與鄧某耀發生爭吵並引發打架,致鄧某耀死亡一案。
  公訴機關起訴:被告人劉仁亮、江小苟均系惠州市惠城區水口街道辦事處海倫堡院子小區(以下簡稱小區)物業公司的清潔工,被害人鄧某耀系小區業主親屬。今年5月28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劉仁亮、江小苟在小區8棟負一樓與被害人鄧某耀相遇,江小苟因撿廢品之事與鄧某耀發生爭吵並引發打架,打鬥過程江小苟叫劉仁亮幫忙一起對鄧某耀拳打腳踢。被害人鄧某耀逃至8棟電梯口被劉仁亮、江小苟追上,劉仁亮用手扭住鄧某耀的手不讓其反抗,並伙同江小苟毆打鄧某耀的頭部、胸部,打鬥過程中,劉仁亮拉住鄧某耀的手朝外拉使鄧某耀的頭部撞擊到電梯旁邊的牆上,鄧某耀隨即倒地不能動彈,江小苟用腳踢了鄧某耀一下,劉仁亮又彎下身繼續打擊鄧某耀背部幾下,隨即2人離開電梯口,後劉仁亮又返回用左手抓住趴在地面上的鄧某耀的右手腕,將鄧某耀的右手臂向其背部扭轉。被害人鄧某耀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鄧某耀死亡原因符合因疾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伴竈性陳舊性心肌梗死)急性發作導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外界因素刺激(爭鬥、損傷等)符合誘因。劉仁亮、江小苟於2014年5月29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依法逮捕,並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起訴到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上,第一被告劉仁亮供述,他當天晚上6點半喝了酒,8點多又去喝酒,10點多想再去撿破爛時,看到江與鄧打架,上去勸架,被鄧打翻在地,由於喝了七八兩酒,就上去把鄧打了,打了鄧的頭,他就開始跑。看到鄧摔倒在地又上去扭他的手,劉仁亮稱是一時衝動所為。
  第二被告江小苟供述,以前和老鄧沒有矛盾,只是案發5天前因鄧撿了他的廢品曾發生爭吵,碰面後又爭吵打鬧起來。
  此案結合”12·4”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活動,邀請了6名龍門縣人大代表和25名惠州大學學生到庭旁聽。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完)  (原標題:廣東惠州3老人因撿廢品打架致一人死亡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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