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14日發出通知,指出當前部分黨員幹部受不良風氣影響,把同事、同志間的稱呼庸俗化,有的稱領導為“老闆”“老大”,有的稱下屬為“哥們”“兄弟”,破壞黨內民主,損害公僕形象。一律不准使用“老闆”“老大”等庸俗稱呼。(5月15日《人民日報》)
  稱謂的變化,實際上是一種人際關係的變化。一般來說,先有人際關係的變化,然後才有稱謂的變化。比如張三娶了李四的姐姐,李四就得對張三從原來的“哥們”改口姐夫。民間關係如此,官場關係也然。當出現稱領導為“老闆”“老大”,稱下屬為“哥們”“兄弟”的稱呼時,說明官場已經呈現“江湖化”特征了。
  所謂“老闆”,一般是指私營業主,如果稱政府部門“一把手”為“老闆”,無疑是把政府部門當成了私人家產;至於“老大”,對於一個組織來說,只能用幫會來對應了,將其用來稱呼政府部門領導,不知是不是權力的專橫跋扈,已經無異於江湖老大?那麼,對官場面臨的“改口”到“再改口”,其中有必要釐清的關係是,第一次“改口”是公權力先形成了江湖規矩,才有了“老闆”“老大”,“哥們”“兄弟”的稱呼,還是因稱呼扭曲了官場的正常關係?其次,“再改口”是想用改變稱呼從而糾正官場的不正常關係,還是僅僅因為這些稱呼太庸俗?
  關於第一個疑問,官場腐敗的現實已經告訴人們,某些權力蛻變下的權力尋租,早已把公權力當成了私有財產。從“一言堂”的權力專橫,到貪得無厭的貪污腐化,既參照了“老闆”的個人權力,也模仿著“老大”的江湖規矩。如果說還有所不同,那就是在“參照”和“模仿”中,既無需私營老闆的風險擔當,也不顧幫會“老大”的江湖義氣。貪官的落馬軌跡大致如此。
  關於第二個疑問,若想用改變稱呼從而糾正關係,可能就沒有那麼簡單了。其實,只要糾正了關係,稱呼反而顯得不很重要。比方說,由於張三與李四姐姐的關係不正當,李四的父母不准其稱張三“姐夫”,但關鍵還是要看張三還進不進李四姐姐的房間。如果張三與李四的姐姐一如既往,同枕共眠,叫不叫“姐夫”,對這對非法同居的男女來說,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好事”。同樣,對“一律不准使用‘老闆’‘老大’等庸俗稱呼”的要求,同樣存在著既要改變稱呼,更要糾正關係的標本兼治。
  實際上,“改口”並不難,難就難在改變形成某個稱呼的既成關係。因為,官場不同於民間,官員在公共事務中的隸屬或同級關係,再怎麼親密也是在“因公”範圍內,即使如某局、某廳、某科等稱呼,雖然有媚權之嫌,但也無可厚非。而當出現稱領導為“老闆”“老大”,稱下屬為“哥們”“兄弟”的官場稱呼,必然會在具體行政事務中,喪失組織原則。如果沒有某種化公為私的權力出軌,“老闆”“老大”和“哥們”“兄弟”的稱呼,在嚴肅的官場也會顯得很突兀。
  當然,不能以此否定廣東省紀委“通知”的意義。因為,形成這種官場不良風氣,並非一日之寒,從稱謂上禁止,至少可以讓這種官場不正當關係受到環境上的制約,也是制度給出了“不接納”的臉色。在這樣的原則之下,更重要的是一系列預防和監督措施。只有當權力回歸公共屬性,回歸黨的民主傳統,才能健全官場生態。否則,即使裝作形同陌路,但在酒酣耳熱、竊竊私語時,照樣是一派稱兄道弟的江湖習氣。
  文/知風  (原標題:不准稱兄道弟能否凈化官場“江湖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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